砂石骨料是建筑、道路、桥梁、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用量最大、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材料,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是继水之后消耗最多的第二大自然资源。人类建设和改造世界,每年要消耗数百亿吨砂石骨料。近年来,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方针的指引下,砂石骨料行业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各地陆续关闭传统、小型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对石矿资源进行整合,重新规划,科学布局,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砂石企业的规模化、大型化、集团化、绿色化、生态化已成趋势;资源开发水平、产业模式和经营方式持续创新,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产品结构增加,行业产业链不断延伸,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
一、国家发布与砂石骨料行业相关的政策或文件
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对砂石骨料行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2015年9月,工信部发布《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机制砂石工业化、标准化、绿色化进程。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 调结构 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砂石骨料产业。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对非法采砂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部门协同、四级联创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由中国砂石协会组织专家编制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砂石上升到九大矿业之一。该规范要求,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最终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统一,为发展绿色石矿、建设绿色矿山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
2018年8月,工信部委托中国砂石协会编制《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的若干意见》,工信部于2018年10月发布征求意见稿,这是砂石骨料行业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指导意见。该文件将引导机制砂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绿色发展,促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2018年9月,国家发改委向有关协会、8个省份发特急文件《关于开展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形势调研的通知》,砂石高价、短缺现象引起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
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机制砂、砂石、尾矿再利用等被列入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重点产品服务。
2018年12月,中国建材联合会和中国砂石协会联合发布《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砂石骨料绿色生产和运输评价标准》、《机制砂石企业检验室技术条件》团体标准,推动砂石骨料高质量发展,促进不符合绿色生产和运输评价标准的企业退出。
2019年2月,水利部发布《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落实采砂管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运、销全过程监管,积极探索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
2019年2月,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要求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道内的采、运砂船舶及从其他支流(湖泊)进入长江干流的运砂船舶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该文件要求,砂石堆放场所、经营场所的管理人或经营人,在接收运砂船舶砂石时,对不能提供合法砂石采运管理单的,应拒绝接收。
2019年2月,国家审计署到中国砂石协会调研砂石行业形势,拟以建筑砂石市场供应问题突出影响“稳投资”政策落地,向国务院汇报。
2019年4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废弃露天矿山(含采矿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任务。
2019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要求关停相邻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陆续公示全国部分省份砂石价格信息,表明国家发改委正全面统计砂石价格信息。
2019年6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和自然资源部2018年公告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开展遴选。
二、中国砂石协会引领行业提出发展方向
近年来,为引领行业发展,根据我国砂石骨料行业的发展现状,中国砂石协会先后提出了行业的发展方向——
2011年提出:善用资源、注重环保、安全生产、和谐发展;
2012年提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2013年提出:正确认识砂石和砂石工业,促进砂石骨料行业转型升级;
2014年提出:开创砂石骨料工业新局面,建立砂石骨料企业新模式;
2015年提出:加快砂石骨料产业工业化进程,砂石骨料产业进入大矿时代;
2016年提出:砂石骨料行业创新发展,构建砂石骨料工业新体系;
2017年提出:构建绿色砂石骨料工业体系,提出建立砂石骨料科学体系,创立体现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的砂石骨料4.0模式;
2018年提出:砂石骨料4.0+,即废弃石矿生态修复+的模式。
三、中国砂石协会引领行业发展提出五种产业模式
(1)砂石骨料1.0——建设绿色环保砂石骨料工厂
传统砂石骨料生产企业多数是单机或单条生产线的生产模式,是粗放的生产方式,技术装备、环保水平等都相对落后,产品质量较差。绿色环保砂石骨料工厂是按现代化绿色发展模式建立砂石骨料生产线,实行工厂化管理,由爆破工厂、粗碎工厂、中碎工厂、细碎工厂、粉尘收集工厂、废水收集处理循环使用工厂、环境绿化工厂、石料存储、输送工厂、储运工厂,按生产和环境监测等模块组成。其特点是,各工厂实行数字化单元式的模块管理。
(2)砂石骨料2.0——延伸砂石骨料产业链
以生产砂石骨料为核心,在绿色环保砂石骨料工厂的基础上,利用自身的砂石骨料产品,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混凝土、砂浆、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等产业,提升了砂石产业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更好地保证土木工程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该模式需结合自身企业特点和市场需求来延伸产业链,做到产业的相互融合与支撑。
(3)砂石骨料3.0——建设绿色建材产业园
绿色建材产业园可以看作是以砂石生产为基础的“砂石骨料生产+”模式,在砂石骨料2.0的后端,增加混凝土制品、建筑构件、装配式建筑、保温材料、海绵城市用固废再生透水砖等的绿色制造,形成有关混凝土及建材系列产品制造和智能控制的绿色建材产业园。产业园内的产业需要因地制宜来增加,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到上下游产业的有机结合和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4)砂石骨料4.0——建设以石矿开采为源头的生态工业园区
砂石骨料4.0是砂石骨料产业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的产物,其本质是以石矿开采为源头,建设石矿开采+砂石骨料+粉磨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构件制造+PC建筑+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海绵城市透水产品+矿山生态修复等为一体的智能化控制的生态产业园区,并在园区附加土壤改良、生态农业、生态林业、茶业、酒业、历史、文化(石矿博物馆、绿色发展理念等)、教育、休闲度假及相关公共事业等社会功能的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该模式的设计思想是:以生态优先,全产业链一体化生态发展,所涉及和进入的企业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相互发展,避免了传统工业园模式带来的各企业间的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集成相关产业,获得最高的效率和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实现砂石及相关产业的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合作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和谐发展。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模式是一种发展蜕变的模式,符合我国今后几十年发展方向和趋势。
(5)砂石骨料4.0+
在以石矿开采为源头到PC建筑等混凝土部品部件制造为一体的工业园区,并在工业园区附加教育、休闲度假、文化艺术体验、生态农业、生态林业以及相关公共事业等社会功能的砂石骨料4.0模式基础上,附加建筑固废综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智慧矿山、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势能发电、绿色砂石供应链、特色旅游、休闲度假、医养结合等,实现建筑固废、尾矿、废石资源化的最大利用,实现固废填埋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的最佳修复,做到物尽其用、永续发展,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美丽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目前,部分砂石企业正在深入践行“砂石骨料4.0+”,并取得良好成效。
四、各地方政府促进砂石骨料产业发展的模式
(一)北京市
北京市目前年需求砂石骨料量约2亿吨,为疏解北京市非核心功能,石矿企业仅存2家~3家。京冀两地相关部门多次就合作建设绿色砂石骨料供应基地事宜进行研讨会商,并初步达成共识,明确河北省将于“十三五”期间陆续在环京地区,主要在承德、保定、唐山境内择地建设10个左右年产500万~1000万吨级别的绿色砂石骨料供应基地。
北京市住建委除了提出利用环京地区尾矿废石制备砂石骨料满足北京地区需求外,还提出未来北京砂石骨料运输将逐步淘汰柴油车,推广火车“换乘”新能源车的新方式运输。
(二)重庆市
2018年10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开发布局方案》,在渝西、渝东北、渝东南片区,布局14个资源保障基地、2个后备资源保障基地和1个应急资源保障基地,预测资源量275亿吨,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和保留矿山160个,设计生产规模11000万吨/年,服务年限30年以上,保障主城和中心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碎石资源供应。到2020年,重庆市碎石矿山控制在470个以内、总设计生产规模控制在21000万吨/年以内,全市碎石资源供需基本平衡。
(三)福建省
2018年10月,福建省明令下达5000万立方机制砂生产任务,全省要在2020年底前达到年产5000万立方米机制砂的生产能力才能满足建设工程用砂需求。据此,各设区、市配套矿山任务分解如下:福州市750万立方米/年、宁德市1600万立方米/年、莆田市200万立方米/年、泉州市850万立方米/年、漳州市1100万立方米/年、龙岩市150万立方米/年、三明市200万立方米/年、南平市150万立方米/年。
(四)江苏省
2019年5月2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明确,南京港、镇江港、扬州港、常州港、无锡(江阴)港、苏州港、泰州港、南通港等承接水上过驳作业区取缔转移的砂石码头。沿江共规划布局20处砂石码头,可形成通过能力3亿吨,满足承接水上过驳区取缔转移需求。其中,砂石集散中心8处,形成通过能力2亿吨;装卸点12处,形成通过能力1亿吨。
(五)湖北省
为缓解重点工程砂石料供应不足的问题,湖北加快砂石集并中心建设。2017年,湖北省政府批复长江干线砂石集并中心83个,截至2019年4月底,已在长江与汉江沿线建成42个砂石集并中心,年吞吐能力约1.3亿吨。
2019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北省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负面清单》,明确要求,按照《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定,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
(六)浙江省
2019年3月2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严格管控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矿业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称,将打造年产建筑用石料4亿吨的能力。其中,将建设6个省级砂石粘土矿产开发基地,新设10个左右储量规模达1亿吨以上、年开采规模达千万吨的砂石粘土矿采矿权,达到年开采3亿吨的开发能力。规划开采区内新设经营性采矿权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最小储量规模不小于1000万吨。
2019年5月2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提出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严格禁止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和开采方式。
(七)河南省
201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2018年,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保厅、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河南省露天矿山开采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吨以上,企业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以上。而大中城市周边规划开采区储量规模则需达到1亿吨以上,年开采规模需达到1000万吨以上,矿山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通知》强调,要坚持先勘查后开发原则,建筑石料类矿山出让前,应先由财政出资查明资源状况,整体出让矿产资源,防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现象,同时要在出让时以合同方式约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违约责任。对于已设中小型建筑石料类露天矿山,将不再允许新增开采储量和扩大开采范围,原有可采储量开采完毕后将不再延续。小型或安全距离不足300米的建筑石料类矿山,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八)甘肃省
2018年,甘肃省发布《关于以出让国有资源资产和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市(州、县、区)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旅游资源,打捆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置换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政府方资本金。
2019年6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除大型非金属矿及已批复同意变更开采方式的采矿权外,全面停止省级审批新建露天矿山采矿权。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还积极鼓励砂石料矿山企业以地下方式实施开采。
来源:中国矿业报